当前位置:首页 > 公司动态

上海车管所机动车抵押/解除抵押流程与流程

发布时间:2017-06-04 21:00:00 点击:

  一、需提供的材料


  (一)《机动车抵押登记/质押备案申请表》,(领取方式:车管所各分所、各区(县)交警支(大)队机动车管理窗口、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;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后面的填表说明),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,个人车辆车主签字;


  (二)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;


  (三)机动车登记证书;


  (四)申请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(抵押合同原件需存入机动车档案,如涉及多辆机动车的,需提供相应数量的抵押合同复印件,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收存抵押合同原件的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);


  (五)人民法院调解、裁定、判决解除抵押的,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《调解书》、《裁定书》或者《判决书》原件和复印件,以及相应的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每车一份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原件)。


  二、办理程序


  (一)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携带所需证明、凭证共同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《排队叫号凭证》。

  (二)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。

  (三)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。

  (四)付费后,凭《排队叫号凭证》到发证窗口领取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等相关凭证。


  六、办结时限

  手续齐全的,一个工作日完成。


  七、受理时间、地点

  (一)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9:00-17:00

  (二)受理地点:

  1、车辆管理所一分所

  受理地点: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

  2、车辆管理所二分所

  受理地点: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

  3、车辆管理所三分所

  受理地点: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


  八、举报(投诉)、咨询电话

  业务咨询电话:上海市“12345”市民服务热线

  车辆管理所投诉电话:62693922周一至周五9:00-17:00

  互联网业务请登录“上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(http://sh.122.gov.cn/)”查询和办理。


  二、办事条件

  (一)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,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;

  (二)抵押权消灭的,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。

  (三)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:

  1、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、凭证无效的;

  2、机动车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的;

  3、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;

  4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;

  5、机动车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,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。

  (四)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解除抵押登记:

  1、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、凭证无效的;

  2、机动车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的。

    文章评论
    内容:
     
    车管经纪;新车上沪c牌照,退牌提档,沪c转外牌,沪C转沪牌,二手车过户转籍,沪牌额度延期、年检验车流程...热线;156-18592256 . 辽宁沈阳辽A、甘肃兰州甘A、福建厦门闽D、湖北襄阳、宁夏银川、陕西安康、西安、延安、河南许昌异地查验函外牌转沪牌、沪南公路车管所。